|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34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4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509.65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8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理县Y027九水路(木卡村至九子屯段)美丽乡村路建设项目补遗01号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条中“投标人近3(2023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年具有3个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现修改为“投标人近3(2023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年具有3个类似项目业绩”。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近3(2023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年具有3个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2023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已竣工验收合格,单个合同价不低于2300万元的国内的四级公路及以上的公路工程类施工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总包业绩”的“已建”业绩网页截图为准(截图须包含竣工日期、合同价;以上截图对应项不得为空白项或无数据或0,建设状态为总包已建)。业绩要求时间以截图所示的竣工日期为准。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现修改为“投标人近3(2023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年具有3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已交工验收合格的单个合同价不低于2300万元的公路工程类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需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3.5.3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理县交通运输局(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源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期:2026年01月30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