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04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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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实验学校港口路校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第二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2026-02-04 地区:广东省

佛山市实验学校港口路校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第二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1-440604-2025-0013-03-01

项目名称:佛山市实验学校港口路校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2月04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02月27日9时30分

现定开标时间:2026年02月27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问:监理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定标办法设置(综合评估法)资信标(招标文件P36页)的诚信状况(9.0 分)的“采用动态信用得分评审:按招标项目有效投标人的动态信用得分高低划分档次,动态信用得分排名前 25%(含 25%)的投标人为第一档,25%~50%(含 50%)的为第二档,50%~75%(含 75%)的为第三档,75%~100%的为第四档,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每档分差为 1 分。注:以开标当天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诚信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用等级或者动态信用得分为准。本评分项采用“中式排名”进行赋分。” 此项设置存在明显不合理性,且违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一是行业主管部门诚信管理系统的信用数据主要覆盖以佛山本地企业为主,外地企业因参与本地项目较少、信用信息积累不足,其动态信用得分处于劣势,难以进入前 25% 的高档次,天然处于竞争劣势;二是 25% 的档位划分比例过于严苛,人为限制了外地优质企业的得分空间,实质上形成了对本地企业的倾斜保护,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是信用评价结果认定范围受限,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该诚信评定结果仅认可佛山市相关协会出具的评价结果省级、国家级都不予认可,且以佛山本地动态信用得分作为核心评审依据,实质是以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严重违反招投标法,破坏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另外,监理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定标办法设置(综合评估法)资信标(招标文件P36页)的的履约评价加分明确“以开标当天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的履约评价结果为准”,外地企业因未在佛山承接过监理项目或缺乏相关履约评价记录,仅能等同于“合格”档次,难以获得更高加分,与佛山本地企业相比存在先天差距; 此2处设置明显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其中包括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等情形。同时也违反了《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中不得以信用评价、履约评价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不同地区经营主体区别对待的要求。

答:本问题提及的本招标文件关于“诚信状况”“履约评价”的设置是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十一部门 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政数〔2024〕19 号)”“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十一部门 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佛政数〔2024〕18 号)”、《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工作指引》(第1期)(第2期)(第3期)(第4期)(第5期)(第6期)(第7期)等规定设定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施工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包括人工费      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元,暂列金额为      元。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即    日历天之内,按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要求。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工程款额的确定和支付办法。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日)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在签订合同时不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

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6)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方完全响应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注:投标人应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开标一览表”填写投标总价(含多招标类型组合的分项报价)、工期及工程质量三部分内容。开标过程中,系统将公开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填写的投标总价、工期与工程质量;评标过程中,将依据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填写的投标总价(如有澄清,则以澄清后价格为准)进行经济标评审。若上述公开内容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填报的内容不一致,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修改为: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监理服务酬金折率为(大写)       (小写)       ,),监理服务期期限: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完成监理服务工作,保证监理服务质量、监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监理服务酬金的确定和支付办法。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日)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在签订合同时不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

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6)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方完全响应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第八章“监理规范和技术要求”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注:投标人应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填写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有关内容,开评标过程中将引用投标人填写生成的PDF文件的数据作为评标依据。如投标人未办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名后上传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该上传的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内容应当与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填写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生成的PDF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填写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生成的PDF文件为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原内容: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内容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2

计划开工日期

 

 

3

计划竣工日期

 

 

4

缺陷责任期

 

 

5

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

 

 

6

误期赔偿费

 

 

7

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

 

 

8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9

专用合同条款的其他内容

 

 

备注:1.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但投标人在“约定内容”中填写的内容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本备注栏的内容可以删除以节省篇幅;

2.“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的数据请留意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人若接受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约定内容的,可在备注栏中填写“接受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内容”,无需再填写“约定内容”;

3.“缺陷责任期”“误期赔偿费”、 “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及“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的数据请留意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投标人若接受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内容的,应在备注栏中填写“接受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的内容”,无需再填写“约定内容”;

4.“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要求投标人明确填写是否接受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内容。

5.“专用合同条款的其他内容”要求投标人明确填写是否接受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修改为: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内容

约定内容

备注

1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2

监理服务期限

          日历天

 

3

监理质量标准

 

 

4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5

专用合同条款的其他内容

 

 

 

备注:1.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但投标人在“约定内容”中填写的内容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本备注栏的内容可以删除以节省篇幅;

2.“监理服务期限”“监理质量标准”请留意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人若接受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约定内容的,可在备注栏中填写“接受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内容”,无需再填写“约定内容”;

3.“专用合同条款的其他内容”要求投标人明确填写是否接受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因系统设置固化不能调整,现就本次重新生成的《招标文件》的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4.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修改为:

4.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本次生成的招标文件及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6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5)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文件一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代理机构:广东建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 2 号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人:邓工

联系方式:0757-83133985

联系方式:0757-8228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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