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扎河乡垤施洛孟产业片区发展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发布时间:2026-02-28
地区:云南省
来源: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阿扎河乡垤施洛孟产业片区发展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阿扎河乡垤施洛孟产业片区发展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af892120-b654-4a24-bfaa-c23f4cab7505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af892120-b654-4a24-bfaa-c23f4cab7505 |
| 建设规模: | 1.原有机耕路硬化:对两条共计4620米的原有机耕路进行混凝土硬化,机耕路路基宽4米,路面宽3.6米,路面为0.2米厚C30混凝土面层,共计硬化路面17412平方米(含错车道78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道路边沟、涵洞及道路标识牌等设施。 2.挡土墙:支砌C20片石混凝土挡土墙共420立方米。 3.灌溉水沟修复:对灌溉水沟局部破损处拆除修复,共计2100米。af892120-b654-4a24-bfaa-c23f4cab7505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市政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6-02-28 17:3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0873-4621320 |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红河县阿扎河乡人民政府 | 经办人: | 罗建强 |
| 办公电话: | 18214630564 |
| 招标代理机构: | 红河铭盛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许忠丽 |
| 办公电话: | 15087318160 | 移动电话: | 15087318160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GC532500202600077001001 |
| 标段名称: | 阿扎河乡垤施洛孟产业片区发展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3-06 17:3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3-25 08:30 |
| 开标地点: | 红河县开标室1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415.67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完成阿扎河乡垤施洛孟产业片区发展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更改、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供报批报建手续资料、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保证各阶段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部门审核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
②施工部分:完成设计施工图(通过相关部门审查的施工图纸)所包括的全部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售后质保等工作,并负责一切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审核等工作,确保工程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两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除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线上签订合同,共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不超过两个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①设计资质要求: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
②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施工企业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提供社保证明,且出具时间应从发布公告之日起方为有效;
(2)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含二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其他在建工程。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社保证明,且出具时间应从发布公告之日起方为有效。(注:项目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 |
| 业绩要求: | / |
| 其他: | 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查询到的企业信用报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投标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6-03-25 08:30 |
附件信息
| 附件: | | 序号 | 文件名 | 创建时间 | | 1 | 公告.pdf | 2026-02-28 16:05: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