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8212026000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模块化B级机房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
我中心代理实施采购的“模块化B级机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8212026000008”政府采购项目,于2026年2月24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现对该项目磋商文件中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一、磋商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2.8.询问、质疑和投诉”项下第二条第一项中关于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原内容为:“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 旺苍县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 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 旺苍县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答复。”现更正为:“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 旺苍县人民医院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 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 旺苍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 旺苍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二、磋商文件“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4.其他要求”原文件只有2大条内容,现再增加一条内容,更正后共3大条内容,增加的内容为:“3.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本次采购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情形的,在评审时对满足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给与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并进行供应商电子章。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
三、在磋商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增加《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旺苍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3月3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旺苍县人民医院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新华街471号
联系方式:180807695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旺苍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马家渡新桥片区黄金路
联系方式:0839-6213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先生
电话:0839-6213807
旺苍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