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322-SQDJ-G2026-0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3-2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内容:“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评标标准
响应时间和能力 | 6.00 | 因食品检验检测的特殊要求,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机动车响应时间(从检验地址到采购单位)8小时(含)以内得6分;响应时间6小时(不含)至8小时(含)的得4分;响应时间超过8小时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1)核心证明材料:需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个月内,3次不同日期9:00-17:30时段的导航截图(清晰显示:出发地、目的地、实时路况标签、精确驾车时间、截图时间、软件名称水印),加盖供应商公章,导航时间以三次导航平均时间为准;(2)供应商检验地址应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地址一致。采购单位地址:沭阳县沭城街道北京北路111号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所有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不得伪造,若核实材料虚假,按无效标处理;未提供核心证明材料且无合法替代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
现修改为:
| 响应时间和能力 | 6.00 | 因食品检验检测的特殊要求,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机动车响应时间(从检验地址到采购单位)6小时(不含)以内得6分;6小时(含)至8小时(含)的得4分;响应时间超过8小时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1)核心证明材料:需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个月内,3次不同日期9:00-17:30时段的导航截图(清晰显示:出发地、目的地、实时路况标签、精确驾车时间、截图时间、软件名称水印),加盖供应商公章,导航时间以三次导航平均时间为准;(2)供应商检验地址应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地址一致。采购单位地址:沭阳县沭城街道北京北路111号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所有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不得伪造,若核实材料虚假,按无效标处理;未提供核心证明材料且无合法替代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
更正日期:2026-03-31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更正公告,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更正公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单位地址:沭阳县北京北路111号
联系人:鲍虎
联系电话:193015003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宿迁鼎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沭阳县深圳东路14号
联系人:陆英
联系电话:190527880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英
电话:19052788012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