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项目名称)滨江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标段)货物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滨江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常开管投备(2025)17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常熟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常熟市恒翔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国有资金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滨江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2.1.1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滨江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至浦江路,西至碧浒路,东至浦江新村;总建筑面积约7487.94平方米;土建标段建设工期420日历天;
2.1.2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1.3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名称:电梯;
2.1.4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数量:3台;
2.1.5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1.6交货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至浦江路,西至碧浒路,东至浦江新村(滨江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工地现场);
2.1.7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自甲方通知后6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等工作(具体时间以甲方指令为准),并确保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各批次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1.8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最高限价47.00万元;
2.1.9招标范围:滨江运营中心新建商业用房项目所需的电梯采购及安装;
2.1.10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1.11其他:主要包括电梯设备的供货、运输、保管、施工、安装(含电梯深化设计施工图纸)、井道整改(若有)、临时设施、缺陷修补、调试、装潢、检测、验收、培训、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护、保修、竣工图资料以及办理向管理部门报检、领取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等、直至满足正常运行使用的一切工作和虽未载明但为完成工程竣工交验所需的一切设备、材料供应、预埋及相关工作。
2.2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2.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1投标人如为制造商的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其中许可子项目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3.2.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
①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有制造商授予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正式授权书;
②投标电梯的制造商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其中许可子项目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
③代理商(或经销商)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其中许可子项目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4.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4.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3.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接受一个投标人报名(制造商优先于代理商(或经销商);若同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则优选授权委托书的时间靠前的代理商(或经销商),若授权时间相同,则该品牌代理商(或经销商)均不予入围)。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其他:投标品牌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OHSAS1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4月08日08时30分至2026年04月13日16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4月3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8.1 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中“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预览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8.2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注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及信息管理,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8.3注册省统一主体库前,投标人须先办理介质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介质CA包括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或CFCA,持这两种介质CA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具体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市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
8.4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0512-52822187(CFCA)、0512-52816950(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
8.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8.6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或支票或保函(包括银行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以上保证金形式投标单位只须任选其中一种递交。
8.7 本项目与招标预计划发布的“常熟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滨江运营中心”为同一工程。
8.8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的形式,常熟网上开标直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下载地址: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市分中心下载中心中下载相关文件。
8.9如投标人在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SZTF格式)、不见面开标等方面遇到技术问题,可向软件公司进行咨询,①客服电话:0512-58188503。②其他联系电话:0512-52822919。
8.10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在3家及以上的全部入围;如少于3家的重发公告。重发公告后仍少于3家的,则转为直接发包。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常熟市恒翔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常熟市渠中路藕渠家园商业楼4楼
联系人:李宁洋
电话:0512-52985319
传真:/
邮编:215500
电子邮箱:45238923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常熟市九里大街5号三楼
联系人:赵冬梅、陈佳雪、韩忆程
电话:0512-52808031
项目负责人:张彬
传真: /
邮编:215500
电子邮箱:346009644@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常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2822912
10.3异议渠道
若投标单位对本工程有异议或投诉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进行异议或投诉;依法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令第11号)进行异议或投诉。投标单位可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投诉,也可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流程在“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进行异议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