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GC530100202600316001001 |
| 标段名称: | 盘龙区长地埂片区30班高中建设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一期)工程施工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5-06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5-20 09:00 |
| 开标地点: | 昆明开标室7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199.482672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1.项目建设地点:盘龙区青云街道办事处景泰街15号。
2.计划工期:92日历天。
3.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2016)、《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效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规程要求执行,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4.其他内容:(1)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包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计划工期等内容的详细说明)。
5.招标范围:项目占地面积40772.82㎡,项目建成后,学校拟设置高中30个教学班,每班50人,学生人数合计1500人。新建建筑面积27843.49㎡,其中:学校用房建筑面积22410.69㎡(教学楼14062.62㎡、风雨操场1479.33㎡,主席台430.18㎡,食堂1241.78㎡,学生宿舍5196.78㎡);地下建筑面积3500.00㎡,隔震层1932.80㎡。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完成盘龙区长地埂片区30班高中建设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一期)工程施工,包括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机房工程、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标准化考场、英语听力标准化考场、图书馆管理系统、多媒体教学录播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围栏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招标范围应涵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承包范围的主要内容等详细说明)。
6.招标规模:完成盘龙区长地埂片区30班高中建设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一期)工程施工,具体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规模11994826.72元。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盘龙区青云街道办事处景泰街15号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资质要求: | 建筑业企业资质_专业承包_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_二级及以上 |
|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 | 一级 |
|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 | 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注册建造师_一级注册建造师_机电工程(或)注册建造师_一级注册建造师_通信与广电工程 其他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缴费证明或社保网查询截图或者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方有效),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今后实施过程中除经招标人允许外不得作任何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须提供书面声明)。 |
| 业绩要求: | 不作要求。 |
| 其他: | 因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固化版本)”编制,部分内容不可编辑修改,故前款所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述内容为准,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完整内容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
(2)资质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和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
(3)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缴费证明或社保网查询截图或者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方有效),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今后实施过程中除经招标人允许外不得作任何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须提供书面声明)。
(5)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专业职称及以上,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缴费证明或社保网查询截图或者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方有效)。
(6)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若企业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满1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者损益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资金证明文件)】(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2023年及2024年的审计报告应赋予全国统一的审计报告验证码)
(7)信誉要求:①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②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④近三年(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法违约的记录;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⑥近三年(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无行贿记录的承诺。(注:①、④、⑥条款由投标人自行承诺;②、③、⑤条款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
(8)投标人应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
(9)项目组人员配备: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投标人配备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并提供无挂证行为承诺书。若存在挂证行为的,一经查实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说明:①各省份针对“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中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有取消资格证培训或发证工作的,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供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有效的岗位证书(资格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效证明文件后,可不提供岗位证书(资格证书),但其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②证书有关情况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https://zlaq.mohurd.gov.cn/,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https://rcgz.mohurd.gov.cn/,各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
(10)其他承诺:
①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今后实施过程中除经招标人允许外不得作任何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不得无故缺席,每日签到,并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的承诺。
③拟派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了不可抗力或招标人同意外,不得更换的承诺。
④项目结算后,因上级任务需要,无条件配合抽查复审的承诺。
⑤需结合招标人实际情况,按国家及地方行业规范,做好施工安全文明措施,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工的承诺。
⑥遵守昆建发〔2009〕901号文规定的相关退出制度的承诺。
⑦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查询,一旦查出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行为,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的承诺。
⑨投标人一旦中标后不得因为资金拨付不及时而影响本项目的工期,工程质量的承诺。
⑩投标人一旦中标后,若发现转包、违法分包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一切损失的承诺。
?施工期间,中标人不得因资金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程停工、农民工工资拖欠等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情况,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所有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的承诺。
?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交符合投标要求的样机/平台,用于对所投产品的功能参数进行测试验证。测试中发现中标人存在虚假应标情形,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保留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的权利,虚假应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根据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的精神,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若经招标人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还处于记录期限内的,不得进入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公共交易活动,将取消中标资格。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