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裕华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建设项目监理 已由 石家庄市裕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以 裕数政投资审[2026]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裕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裕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裕华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建设项目监理; (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裕华区既有公共停车泊位内; (3)工程规模及工程建设内容:本项目共建设 11 个充电场地,其中4 个地块为既有停车场安装充电桩,7 个地块为闲置地块停车场改造提升后安装充电桩。机动车停车位共计约 2487 个,其中充电车位共计 1512 个,硬化场地约 3.04 万平米,共建 756 台快充桩(双枪)、安装配套变压器大小共计 55 台、安装道闸共计18组、安装太阳能监控共计71组、安装太阳能庭院灯共计131盏、敷设电缆若干等附属设施。11个充电场地,新建2500kVA 箱变33台、 2000kVA箱变14台、1250kVA箱变6台、1000kVA 箱变 2 台;新建 960kW 充电堆72 台、720kW充电堆30台;快充桩(双枪)756台。 (4)监理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止。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6)最高投标限价为:119.45万元 (7)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 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5-08 22:00:00 至 2026-05-14 23:59:59 ,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05-29 09:15: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七、其他公示内容
八、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九、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石家庄市裕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 0311-86578758
电子邮箱: /
十、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十一、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十二、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 裕华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建设项目监理 | 0 | 无 |
十三、联系方式
| 招标人: 石家庄市裕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博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区 | 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 |
| 邮编: 050000 | 邮编: 050000 |
| 联系人: 申宾红 | 项目负责人: 宋志惠 |
| 电话: 0311-86578751 | 项目负责人电话: 0311-89635806 |
| 传真: /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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