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GC530100202600383001001 |
| 标段名称: | 滇池草海南部生态修复及绿色发展示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5-18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6-01 09:00 |
| 开标地点: | 昆明开标室2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6717.9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①生态修复工程:实施 23197㎡临湖区域水域清淤(平均清淤深度 0.8m,总清淤量约 1.86 万 m3);改造 260m 硬质堤岸,建设 11000㎡生态驳岸,打造 13200㎡滇池治理成效体验区;开展 34200㎡西侧滨湖绿地及32600㎡龙门湿地片区绿地生态提升。②慢行系统织补工程:建设1120m×4m 陆上绿道、1160m 水上生态栈道(含 665m×4m、570m×3m 两段)、50m×3m 玻璃栈道,完善无障碍设施与标识引导;串联滨水景观节点,打造 “陆上 + 水上” 双循环慢行体系,实现与周边景区的慢行联通。③景观风貌重塑工程:打造特色景观场景,建设生态栈道;打造景观小品、打卡装置与文化标识,打通湖山观景视廊,配套夜景照明系统。④配套设施与业态工程:建设 5496㎡生态停车场(195 个生态车位)、300㎡装配式管理用房(生态驿站),改造 680㎡现状高原湖泊研究院用房,完善电气、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布局轻餐饮、文创零售、骑行补给等经营点位;培育多元文旅业态,打造滇池治理科普展示空间,完善全时段服务功能。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现场已具备实施条件。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组成数量不得超过贰家,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一方,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
| 资质要求: | 资质要求:
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引调水、河道整治)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核发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3.1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 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相关信息。如存在行贿犯罪等相关违规情况,按照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执行。
3.2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由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执行《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关于规范联合惩戒对象的通知》及《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运用的通知》(昆政务通〔2020〕9号)。
3.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 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
3.4 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3.5 其它要求:
3.5.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5.2 资质要求:
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引调水、河道整治)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5.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核发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4 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5.5 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或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注:事业单位从其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财务要求管理规定。
3.5.6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②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③2023 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5.7 施工单位主要人员要求:施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 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5.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组成数量不得超过贰家,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一方,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3.5.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5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6-06-01 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