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724-2631FS09259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蔬果类配送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5-15,更正为:2026-05-19。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 3.详细评审 食材供给及冷藏储存能力”中的“ 注:(1)自有的需提供产权证明扫描件及相关实景照片加盖公章;冷藏车还须同时提供由第三方质量计量监督检测部门提供的冷藏车性能校准证书及校准结果。(2)租赁或长期合作的需提供租赁或合作合同扫描件(租赁合同能覆盖本项目合同期限,如未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保证续签至服务期结束)、出租方或合作方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扫描件及相关实景照片加盖公章;冷藏车还须同时提供由第三方质量计量监督检测部门提供的冷藏车性能校准证书及校准结果。(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分。”修改为“注:(1)自有的需提供产权证明扫描件及相关实景照片加盖公章;(2)租赁或长期合作的需提供租赁或合作合同扫描件(租赁合同能覆盖本项目合同期限,如未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保证续签至服务期结束)、出租方或合作方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扫描件及相关实景照片加盖公章;(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 3.详细评审 运输能力”中的“注:(1)自有车辆:须以投标人名义购买,提供有效年审的《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及车辆实景照片;(2)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租赁合同能覆盖本项目合同期限,如未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保证续签至服务期结束)、有效年审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实景照片;(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分。”修改为“注:(1)自有车辆:须以投标人名义购买,提供有效年审的《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及车辆实景照片,冷藏车还须同时提供由第三方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机构提供的冷藏车性能校准证书及校准结果;(2)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租赁合同能覆盖本项目合同期限,如未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保证续签至服务期结束)、有效年审的《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及车辆实景照片,冷藏车还须同时提供由第三方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机构提供的冷藏车性能校准证书及校准结果;(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 3.详细评审 检测仪器”中的“注:(1)如为自有的,相关购置发票扫描件(发票抬头必须为投标人);(2)如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相关购置发票扫描件(发票抬头必须为出租方),租赁合同能覆盖本项目合同期限,如未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保证续签至服务期结束;(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分。”修改为“注:(1)如为自有的,提供相关购置发票扫描件(发票抬头必须为投标人);(2)如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相关购置发票扫描件(发票抬头必须为出租方),租赁合同能覆盖本项目合同期限,如未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保证续签至服务期结束;(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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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南路102号
联系方式:0757-83168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天禧华园1座1708室
联系方式:0757-831600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梓和
电 话:0757-83160059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2026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