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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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改扩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更正公告(二)

发布时间:2026-05-13 地区:江苏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411009-JDGS-G2026-00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改扩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04-2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中符合性审查要求第12条报价合理性:(由评委审查,报价合理的予以通过。)根据苏财购〔2026〕36号文件规定,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②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③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④ 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现更正为:由评委审查,报价合理的予以通过。根据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原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采购清单及参数要求中第74、75条‘油烟净化器’”技术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符合GB/T 2423.1-2008、GB/T 2423.2-2008在低温-10℃高温60℃温度中运行96H设备功能完好的试验检测报告,高压电源具有高压开路、电源灭弧、多次闪络、短路保护等检测报告。

现更正为:▲提供所投产品符合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要求的高低温环境试验检测报告;试验条件:低温-10℃、高温60℃,持续96小时,试验后设备功能完好。高压电源具有高压开路、电源灭弧、多次闪络、短路保护功能。投标人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原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采购清单及参数要求中第74、75条‘油烟净化器’”技术要求:▲提供所投产品GB/T17626.3-2023、GB/T 2423.2-2008绝缘陶瓷高温试验,设备功能完好的检测报告。

现更正为:▲绝缘陶瓷作为关键绝缘部件,应符合GB/T2423.2-2008高温试验要求;设备整机应符合GB/T17626.3-2023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具体内容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6-05-12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本级)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北街168号

联系人:陈仁年

联系电话:13861057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07号四楼

联系人:沈佩铭

联系电话:0519-898850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佩铭

电话:0519-89885060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