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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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房建-监理(方法二)智能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01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十堰市太和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十堰市太和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监理服务(标段名称)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本项目工程费用(建安费+暂估价+暂列金额)为:102207271.10元; 2.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1)监理服务费固定金额最高限价为1475489.09元;(2)监理服务费费率最高限价:按工程费用结算价的1.44%计取。注:①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上述各项最高限价(暨:固定金额报价不得大于1475489.09元;费率报价的百分比具体数值不得大于1.44,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②投标人所报监理服务费固定金额报价仅作为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理服务费最高支付上限价,不作为合同的最终价款;投标人所报监理服务费费率报价作为最终计价标准,且在合同执行期间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因素调整。(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此澄清,具体内容以答疑澄清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十堰市太和医院(盖单位章) 2026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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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