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0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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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三批(六标段至十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30 地区:河北省 来源: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三批(项目名称)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三批初步设计的批复(清批审[2026]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批准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清河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清河县连庄镇、坝营镇、油坊镇、王官庄镇、葛仙庄镇、谢炉镇6个乡镇,共21条道路。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里程23.426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涵洞工程、交叉工程及安防工程。建设标准维持现状道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6.0-9.0m,路面宽度5.0-8.0m,共涉及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层15012m2、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层141347.5m2;1-1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道。项目所涉及路线均在原有路基范围内改造,不涉及新增占地。
2.1.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120天 。缺陷责任期 12 个月。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5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六标段至十标段,六标段:秦黄路至焦堂;七标段:焦堂至西潘、西潘至青龙庄;八标段:孙大线-三十里;九标段:二戈营-赵店	;十标段:大田庄至陈赵路。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财务要求: 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 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3.1.6其他要求: 1)本公告新增 3.7 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本公告3.5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本公告新增3.6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2023 年 6 月 1 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5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5(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6-30 00:00:002026-07-06 23:59:59,登录 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7-2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提醒: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并实行异地评标。即评审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分为明标部分和暗标部分,其中明标部分为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暗标部分为第一信封技术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采用暗标方式进行编制及评审,实现评审专家“盲评”。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依法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应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受理单位:清河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赵铁强,受理电话:0319-8196258);中招工程项目管理(河北)有限公司(联系人:魏媛媛,受理电话: 0311-89811939)。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清河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0319-8196258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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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清河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工程项目管理(河北)有限公司
地址: 邢台市清河县武松中街28号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丰收路99号保利立方公寓H4-2003室
邮编: /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赵铁强 项目负责人: 魏媛媛
电话: 0319-8196258 项目负责人电话: 0311-8981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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