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1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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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精神卫生综合服务康复中心项目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5 地区:安徽省 来源: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

招标人

名称:宣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宣城市精神病医院)

地址:宣城市金坝办事处长桥

代理机构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项目名称

宣城市精神卫生综合服务康复中心项目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XZQ-GC-GK-2026032

开标时间

2026年7月13日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宁夏路与西安路交口茶里水街1栋三层

投标报价:1.18%

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止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7.84分

项目总监:卞国治

相关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证书编号:34005101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1、少荃湖科技园科创大厦工程;2、包河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

项目总监业绩:安徽省公安民警实战训练设施项目工程

其他:企业奖项1、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一期)研发中心安徽省优质工程奖“黄山杯”2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老年护理院安徽省优质工程奖“黄山杯”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省新同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055号联东U谷53-2幢

投标报价:1.18%

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止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7.67分

项目总监:熊建中

相关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证书编号:34001983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1、庐江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一期项目-商贸科技学校工程;2、湾谷总部经济园及数字软件园一期

项目总监业绩:合肥保利柏林之春项目三期工程委托监理工程

其他:企业奖项1、芜湖城南过江隧道附属工程管理中心获2024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2、天都首郡一期10#楼及非机动车车库工程2021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敬亭大厦办公楼12楼

投标报价:1.17%

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止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7.53分

项目总监:唐小龙

相关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证书编号:3400624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1、福元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生产智慧支持中心项目立体库土建施工工程;2、安徽裕华纺织有限公司高档亚麻纺纱织造项目

项目总监业绩:安徽裕华纺织有限公司高档亚麻纺纱织造项目

其他:企业奖项1、宣城市工业学校教学楼工程获2022年度宣城市建设工程“云岭杯”奖(市优质工程)2外用制剂车间、消防水池及泵房项目-车间获2023年度宣城市建设工程“云岭杯”奖(市优质工程)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首盛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的最低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芜湖振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证书签名为系统签名,非总监理工程师证书打印后手写签名。不符合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安徽国合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的最低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中厦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的最低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67152026720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563-251266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周淑娟,联系电话:0563-261507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19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