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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街道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4 地区:云南省

永昌街道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永昌街道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0.0% 贷款 0.0% 外资 0.0%
建设规模: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003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839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62.56万元,预备费567.74万元。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市政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6-08-04 17: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西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0871-68235915)
备注: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切换至“昆明市”),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2.招标文件(含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供投标人下载使用。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永昌街道办事处 经办人: 郎坦
办公电话: 15287192800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旭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庄先圆
经办人: 庄先圆
办公电话: 0871-65741025 移动电话: 14787562868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 GC530100202600634001001
标段名称: 永昌街道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一标段)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08-11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8-27 09:00
开标地点: 昆明开标室3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2810.33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1)设计部分:工程所涉及的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并配合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有关报批、审批工作,施工图设计阶段涉及的专项技术方案审查,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配合审图公司完成施工图审查,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设计变更编制及协调工作,配合竣工验收相关设计工作、负责竣工图编制、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等,最终设计工作内容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2)施工部分:按照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完成本项目全部施工内容,涵盖拆除工程、土建、安装、配套管网、道路及场地恢复、文明施工、现场交通疏导、建筑垃圾清运;负责组织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完成全套工程结算资料编制、工程移交;全面承担缺陷责任期内所有工程保修、维修工作。凡为实现项目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所需的一切相关工作,均包含在承包范围内,招标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具体施工范围以承包人完成并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永昌街道 2026 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因本次改造小区数量较多且小区内的改造内容较零散,因此对各小区分社区进行信息统计汇总。本项目对 12 个社区 141 个小区以及 20 条道路进行改造。本次改造涉及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排水工程及建筑工程等。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由两个或以上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牵头人(主办方)必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除符合招标文件对其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若联合体发生弃标、弄虚作假、违约等行为,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全体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6)二个或二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8) 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
资质要求: 1 .主体身份要求: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资质证书,且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条件)。 2.资质要求:独立投标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需同时具备设计及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方具备对应设计资质、施工方具备对应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须符合上述条件)。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符合上述条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符合上述条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 (1)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国家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提供)。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 (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职称(含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贰级(含贰级)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及其以上资格,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业绩要求:
其他: 1.主体身份要求: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资质证书,且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条件)。 2.资质要求:独立投标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需同时具备设计及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方具备对应设计资质、施工方具备对应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须符合上述条件)。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符合上述条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符合上述条件)。 4.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国家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提供)。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 (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职称(含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贰级(含贰级)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及其以上资格,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4)施工项目组人员:根据《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施工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质检员)不少于1人、标准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机械员、劳动力管理员(劳务员)、资料员各岗位均不少于1人,人员配备应合理,不缺失,且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其中:拟派往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5)设计项目组人员(未做专业和数量要求,不作为资格条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 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按成立初年开始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及“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文件要求,2023年9月14日及之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应由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对审计报告进行自动赋验证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6.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联合体各单位、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均未在“信用中国”有失信被执行人行为。 7.相关承诺书要求:1.企业无违法违规及重大安全事故记录的承诺;2.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3.拟派人员不更换、不缺失承诺;4.限额设计承诺书;5.投标人承诺书。所有承诺材料严禁弄虚作假,联合体任一单位存在虚假承诺的,整体按否决投标处理。 8.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由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否决投标处理。 9.根据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的精神,中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若经招标人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还处于记录期限内的,不得进入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公共交易活动,将取消中标资格。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由两个或以上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牵头人(主办方)必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除符合招标文件对其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若联合体发生弃标、弄虚作假、违约等行为,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全体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6)二个或二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8) 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5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6-08-27 09:00

标段 2

标段编号: GC530100202600634001002
标段名称: 永昌街道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二标段)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08-11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8-27 09:00
开标地点: 昆明开标室3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3036.22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1)设计部分:工程所涉及的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并配合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有关报批、审批工作,施工图设计阶段涉及的专项技术方案审查,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配合审图公司完成施工图审查,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设计变更编制及协调工作,配合竣工验收相关设计工作、负责竣工图编制、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等,最终设计工作内容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2)施工部分:按照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完成本项目全部施工内容,涵盖拆除工程、土建、安装、配套管网、道路及场地恢复、文明施工、现场交通疏导、建筑垃圾清运;负责组织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完成全套工程结算资料编制、工程移交;全面承担缺陷责任期内所有工程保修、维修工作。凡为实现项目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所需的一切相关工作,均包含在承包范围内,招标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具体施工范围以承包人完成并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永昌街道 2026 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因本次改造小区数量较多且小区内的改造内容较零散,因此对各小区分社区进行信息统计汇总。本项目对 12 个社区 141 个小区以及 20 条道路进行改造。本次改造涉及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排水工程及建筑工程等。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由两个或以上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牵头人(主办方)必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除符合招标文件对其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若联合体发生弃标、弄虚作假、违约等行为,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全体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6)二个或二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8) 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
资质要求: 1. 主体身份要求: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资质证书,且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条件)。 2.资质要求:独立投标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需同时具备设计及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方具备对应设计资质、施工方具备对应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须符合上述条件)。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符合上述条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符合上述条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 (1)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国家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提供)。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 (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职称(含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贰级(含贰级)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及其以上资格,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业绩要求:
其他: 1.主体身份要求: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资质证书,且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条件)。 2.资质要求:独立投标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需同时具备设计及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方具备对应设计资质、施工方具备对应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须符合上述条件)。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符合上述条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符合上述条件)。 4.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国家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提供)。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 (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职称(含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贰级(含贰级)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及其以上资格,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4)施工项目组人员:根据《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施工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质检员)不少于1人、标准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机械员、劳动力管理员(劳务员)、资料员各岗位均不少于1人,人员配备应合理,不缺失,且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其中:拟派往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5)设计项目组人员(未做专业和数量要求,不作为资格条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 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按成立初年开始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及“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文件要求,2023年9月14日及之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应由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对审计报告进行自动赋验证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6.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联合体各单位、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均未在“信用中国”有失信被执行人行为。 7.相关承诺书要求:1.企业无违法违规及重大安全事故记录的承诺;2.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3.拟派人员不更换、不缺失承诺;4.限额设计承诺书;5.投标人承诺书。所有承诺材料严禁弄虚作假,联合体任一单位存在虚假承诺的,整体按否决投标处理。 8.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由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否决投标处理。 9.根据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的精神,中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若经招标人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还处于记录期限内的,不得进入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公共交易活动,将取消中标资格。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由两个或以上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牵头人(主办方)必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除符合招标文件对其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若联合体发生弃标、弄虚作假、违约等行为,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全体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6)二个或二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8) 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5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6-08-27 09:00

标段 3

标段编号: GC530100202600634001003
标段名称: 永昌街道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三标段)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08-11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8-27 09:00
开标地点: 昆明开标室3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2774.82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1)设计部分:工程所涉及的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并配合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有关报批、审批工作,施工图设计阶段涉及的专项技术方案审查,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配合审图公司完成施工图审查,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设计变更编制及协调工作,配合竣工验收相关设计工作、负责竣工图编制、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等,最终设计工作内容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2)施工部分:按照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完成本项目全部施工内容,涵盖拆除工程、土建、安装、配套管网、道路及场地恢复、文明施工、现场交通疏导、建筑垃圾清运;负责组织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完成全套工程结算资料编制、工程移交;全面承担缺陷责任期内所有工程保修、维修工作。凡为实现项目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所需的一切相关工作,均包含在承包范围内,招标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具体施工范围以承包人完成并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永昌街道 2026 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因本次改造小区数量较多且小区内的改造内容较零散,因此对各小区分社区进行信息统计汇总。本项目对 12 个社区 141 个小区以及 20 条道路进行改造。本次改造涉及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排水工程及建筑工程等。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由两个或以上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牵头人(主办方)必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除符合招标文件对其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若联合体发生弃标、弄虚作假、违约等行为,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全体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6)二个或二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8) 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
资质要求: 1. 主体身份要求: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资质证书,且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条件)。 2.资质要求:独立投标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需同时具备设计及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方具备对应设计资质、施工方具备对应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须符合上述条件)。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符合上述条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符合上述条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 (1)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国家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提供)。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 (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职称(含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贰级(含贰级)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及其以上资格,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业绩要求:
其他: 1.主体身份要求: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资质证书,且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条件)。 2.资质要求:独立投标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需同时具备设计及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方具备对应设计资质、施工方具备对应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须符合上述条件)。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符合上述条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须符合上述条件)。 4.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国家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提供)。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 (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职称(含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贰级(含贰级)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及其以上资格,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4)施工项目组人员:根据《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施工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质检员)不少于1人、标准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机械员、劳动力管理员(劳务员)、资料员各岗位均不少于1人,人员配备应合理,不缺失,且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其中:拟派往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5)设计项目组人员(未做专业和数量要求,不作为资格条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具体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 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按成立初年开始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及“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文件要求,2023年9月14日及之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应由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对审计报告进行自动赋验证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6.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联合体各单位、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均未在“信用中国”有失信被执行人行为。 7.相关承诺书要求:1.企业无违法违规及重大安全事故记录的承诺;2.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3.拟派人员不更换、不缺失承诺;4.限额设计承诺书;5.投标人承诺书。所有承诺材料严禁弄虚作假,联合体任一单位存在虚假承诺的,整体按否决投标处理。 8.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由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否决投标处理。 9.根据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的精神,中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若经招标人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还处于记录期限内的,不得进入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公共交易活动,将取消中标资格。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由两个或以上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牵头人(主办方)必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除符合招标文件对其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若联合体发生弃标、弄虚作假、违约等行为,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全体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6)二个或二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8) 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5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6-08-27 09:0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三标段).docx2026-08-04 11:46:57
2招标公告(一标段).docx2026-08-04 11:46:32
3招标公告(二标段).docx2026-08-04 11: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