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内容:赵宁线(赵圈镇至东护驾庄段)提升工程(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8条17.3.3 (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100 万元
更正为:赵宁线(赵圈镇至东护驾庄段)提升工程(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8条17.3.3 (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无
其他内容不变
原内容:赵宁线(赵圈镇至东护驾庄段)提升工程(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8条17.3.3 (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100 万元
更正为:赵宁线(赵圈镇至东护驾庄段)提升工程(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8条17.3.3 (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无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