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1063
二、项目名称:公证机构参与执行辅助事务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商业街3号 | 1,795,000.00元 | 98.19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公证机构参与执行辅助事务服务项目):
服务类(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23010400 | C23010400 公证服务 | 公证机构参与执行辅助事务服务 | 1.执行案件前期辅助事务:(1)信息核对。根据案卷材料核对前期立案阶段录入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并完成身份验证;仔细检查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录入,确认执行依据类别及编号等关键内容是否准确。其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1.服务团队人员要求:①根据采购人对以往相关工作量的估计,供应商需要提供驻场服务,并为本项目配置驻场服务人员不得低于21人,其中驻场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一年从事司法服务的工作经验,并需具备一年团队管理工作经验;其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及采购人的有关规定。档案扫描工作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如有违法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其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邱雪(采购人代表)、张正孝、吴建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本加合理利润为原则,以中标(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准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下浮20%进行计算。即:中标(成交)金额在100万以内的,按照1.5%计算,超过100万部分按照0.8%计算,按以上计算的金额再下浮20%后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款单位名称: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青龙支行营业室 联行号:102651021005 账号:4402 2100 1900 7752 509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708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计划编号:51010026210200052725。
2.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61882648;监督部门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366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
联系方式:028-829151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A-E座
联系方式:028-87088759、861157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郭女士
电话:028-87088759、86115713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