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中煤永城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机组项目再生水利用工程(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城市中煤永城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机组项目再生水利用工程(EPC)(项目名称)已由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永发改初设〔2026〕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411-411481-04-01-296741,招标人为永城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银行贷款、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标段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ggzyjy.shangqiu.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城市中煤永城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机组项目再生水利用工程(EPC)
2.2 招标编号:商工程〔2026〕092号;项目编号:永建招标[2026]002号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1、新建永城市三污、五污、七污再生水回用3座泵房并改造厂区变配电系统,其中三污再生水回用设施规模为:2.4万m3/d;五污再生水回用设施规模为:1.6万m3/d;七污再生水回用设施规模为:近期2.4万m3/d、远期4.8万m3/d,本次设计土建按远期建设,设备按近期安装。2、新建沿汪楼沟西侧、东外环路东侧、南内环路南侧铺设再生水管道约20km,管径DN600-DN1200,其中DN600管道约0.8km,DN800管道5.1km,DN1000管道9.2km,DN1200管道4.9km。开挖、顶管施工段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定向钻施工段管材采用TPEP防腐钢管;
2.4 建设地点:商丘市-永城市
2.5 资金来源:专项债券、银行贷款、地方自筹
2.6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3个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第一标段:施工部分为经财政部门评审后最终价的100%;设计部分为经财政部门评审后最终价的100%;勘察、测量部分为经财政部门评审后最终价的100%。(约7585.62万元);
第二标段:施工部分为经财政部门评审后最终价的100%;设计部分为经财政部门评审后最终价的100%;勘察、测量部分为经财政部门评审后最终价的100%。(约5783.01万元);
第三标段:经财政部门评审后最终价的0.8%(约97.8314万元)。
2.9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五污厂区部分、七污至五污DN800再生水管网、五污至南内环路三污汇合处DN1000再生水管网;包含但不限于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
第二标段:三污、七污厂区部分,三污至中煤电厂DN600、DN1200再生水管网;包含但不限于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
第三标段:建设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2.10 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6个月(其中勘察、测量、设计周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
第三标段: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约30个月);
2.11 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
(1)勘察、设计质量: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2)采购及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第三标段: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2.12 评标和定标方法:评定分离,评标办法:采用“合格制+合理低价+综合评审”的方式。定标办法:采用“核查随机法”的方式。
2.13 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说明本招标项目执行的支持创新、绿色招标、支持中小企业等政策)
2.14 其他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适用标段:第一标段
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6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
适用标段:第二标段
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6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
适用标段:第三标段
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综合资质资质;或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6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
3.2 财务要求: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或提供公告发布日期后由企业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通过“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公示”栏目查询投标单位“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4 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
3.5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3.8其他要求。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查询内容须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或投资人信息)。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所有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2(具体数量)个标段/。
3.8 其他要求: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
3.8.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8.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8.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8.4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能力;
3.8.5 项目人员要求:拟任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市政公用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拟任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经理(由施工方项目经理担任)、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劳动合同及2026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注:在投标截止日前120日内,项目经理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任职变更事项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3.8.6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施工合同)具有一项施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00万元的与本项目工程类型相似的有压管道项目业绩(如为EPC项目,则由施工方提供)。
3.8.7 信誉要求(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1)投标人应提供“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企业信用记录信息,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记录信息,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企业信用记录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取消投标资格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8.8 财务要求: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于2026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及近六个月中任意三个月纳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8.9 投标人需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供应商须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自拟。
3.8.10 关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投标人如被“信用中国”网站和其他指定的网站列入公开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否决投标资格。
3.8.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或报告)(注: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8.12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提供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8.13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最多由三家单位组成。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2)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资质需分别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标段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只需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我要投标”即可。
第三标段:
3.8.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8.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8.3 项目人员要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应提供劳动合同及2026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8.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企业信用记录信息,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记录信息,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企业信用记录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取消投标资格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8.5 财务要求: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于2026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及近六个月中任意三个月纳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8.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或报告);
3.8.7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提供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8.8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企业可直接在该公告下方相关附件下载也可以免费注册登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shangqiu.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2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同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4.3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9月1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开标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六开标席位(商丘市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南角);
5.3 投标文件解密开始和截止时间:2026年9月1日9时00分至2026年9月1日11时00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5.4 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专区上传到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因投标人原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没有上传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5.5 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流程: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使用CA锁登录后将已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投标专区自行网上加密递交,并确保网上递交成功(为保证文件正常网上递交,请投标人错峰上传);
5.6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不需再到达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示的除外),请投标人通过互联网登录交易平台自助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及澄清答疑等操作。
5.7 投标人应下载安装最新版投标人工具箱《“机器管招标”投标制作工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人工具箱版本号需与代理使用的招标人工具箱版本号一致,请及时关注招标代理公司使用的招标人工具箱版本号,并使用同一版本号的投标人工具箱。
5.8 交易平台操作使用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请参阅门户网站-办事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里面的《市场主体平台注册及登录操作指南》、《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指南》、《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操作指南汇总》。
5.9 本项目使用“机器管招标”系统及对应工具箱,各投标人请通过交易中心官网“新平台登录”参与交易,具体请查看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发布的《关于“机器管招标”交易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5.10 本项目实行“否决投标情形”集中展示,目录内已详细列明本次招标的所有否决投标条款,条款内容具体、明确,无概括性、模糊性表述。未列入“否决投标情形”集中展示目录的,不作为否决投决依据。
6.投标保证金交纳
6.1 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的2%,详见招标文件;
6.2 交纳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投标保函、银行汇款的方式;
6.2.1 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开具时间及方式:
(1)开具截至时间:2026年8月11日00时00分至2026年9月1日00时00分时截止(以保函实际开具成功时间为准)。
(2)开具方式: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应项目公告下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开具投标保函/保证保险”。
6.2.2 银行汇款缴纳时间及方式:
(1)交纳及到账时间:2026年8月11日9时00分至2026年8月31日17时00分截止(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获取方式: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应项目公告下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金账号”。(保证金账户由银行账号池提供,且每个标段每个投标人获取的账号均不会相同,保证金递交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投标人保证金交至同一账号或多个保证金由同一基本账号转出均按无效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异议和投诉渠道
各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并加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线上异议操作流程请参考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开通项目在线质疑/异议和处理功能的通知》。
9.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永城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永城市沱滨路西段
联 系 人:田先生
电 话:0370-5121550
招标代理机构: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建海国际中心B座七层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371-66262988
监督单位:永城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永城市欧亚路191号
电 话:0370-5758228
发布人: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