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同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项目铁路贯通线电力迁改工程项目(集贤段)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佳同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国铁集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佳木斯至同江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5号)批复;初步设计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国铁集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佳木斯至同江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4】76号)批复,招标人为集贤县交通运输局。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铁路贯通线电力迁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佳同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项目铁路贯通线电力迁改工程项目(集贤段)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
2.3项目规模:佳同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项目铁路贯通线共涉及7处电力迁改,将铁路沿线的10KV线路根据要求架空或者敷设,根据迁改路径实际情况沿途设置电缆分支箱,将现有形式移位改造等。
2.4计划工期: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9月20日,计划交工日期2026年12月18日。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施工、验收、交付、缺陷责任修复、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次全部招标内容划分为1个标段,即A1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为:12,338,848.04元人民币。
2.9安全目标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涉及铁路营业线的, 要严格执行国铁集团、哈尔滨局集团公司关于营业线施工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证铁路运输和建设安全。
3.投标人资格主要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已按照建市【2020】94号文件更换资质证书的,须具备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已按照建市【2020】94号文件更换资质证书的,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原四级、五级资质在有效期内的视同有效三级)。
3.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提供2026年5月-2026年7月本企业缴纳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的建造师注册电子证书。
3.4.2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2026】3号)文件,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根据工程需要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增加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完成建设任务。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清晰约定各成员职责分工。
3.5.2联合体同一专业工程由联合体多方共同实施的,按资质等级较低单位认定联合体资质。
3.5.3同一标段内,联合体任一成员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的,该成员及对应联合体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3.5.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招标文件中如果没有特别说明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3.5.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来完成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3.6 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状态”。以投标截止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资质动态核查”专栏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注: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若投标人资质异常,即便投标时提供此前符合要求的截图,招标人亦可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7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21年8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投标人独立完成过1项类似本项目的电力迁改工程施工业绩,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信誉要求:
(1) 投标人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网站的查询截图为准(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3年8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的查询截图为准(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查询截图为准(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查询截图为准(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点击首页“交易平台”的“会员端”,使用CA锁登录后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17时00分至2026年8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4.2首次参与投标者,需按交易平台的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相关驱动等,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1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提问、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自行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2026年9月10日9时00分。
6.3开标地点: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8.其他
8.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8.2按照《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期《关于全面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的公告》(【2026】5号)文件要求及招标投标专班工作任务要求,积极落实降低交易成本,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应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模块提交,具体操作方式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操作手册,提交后应及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招标代理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8.4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招 标 人:集贤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体育街198号
联 系 人:孙善策
电 话:1997573886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项目负责人:翟 翱
联 系 人:翟 翱
电 话:0451-88100152
电 子 邮 箱:55553978@163.com
监督及投诉举报部门:双鸭山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129号
联 系 人:王明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