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2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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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大新镇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EPC+O“

发布时间:2026-08-25 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来源: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兴庆区大新镇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EPC+O”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庆区大新镇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EPC+O”已由兴庆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庆区大新镇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银兴发改发〔2026〕174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银川市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建设资金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不足部分通过招商引资、项目运营等方式予以解决,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兴庆区大新镇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EPC+O”。

2.2 建设地点: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新水桥村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917.53亩,总建筑面积为22.89万平方米,包括:新建175栋日光温室22.58万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用房3091平方米,配套水肥一体化系统、农业数字物联网自动化系统,室外工程包含电外网、水外网、道路硬化、土方平整、园区围网、地面构筑物拆除等内容。

2.5 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共20年,包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共1年,运营期共19年。

2.6 招标范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等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及项目施工、项目运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7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和运营管理能力,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3.1 主体资格,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

①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③依据宁建(建)发〔2019〕29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近1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2 财务要求

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

3.3 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

①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投标单位廉洁投标承诺保证书。

②信誉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评标系统”查询并保留网络截图)。

3.4 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类别、等级)。(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设计单位应满足)

施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施工单位应满足)

运营管理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运营管理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运营单位应满足)

3.5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投资运营管理。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如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工程总承包任务的单位)一致,且在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④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一致。

⑤社保证明文件:上述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三个月所在单位社保证明文件。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⑥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含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主体)为运营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8250000分至20269223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9180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银川市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联系电话:0951-6036802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银川市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宁景南巷3号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12室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朱克勇                       联系人: 黄乐、刘立洁、郝仓         

电话: 0951-6026753              电话: 0951-8762825、13649542048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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