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现代农业科技物流示范园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补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一、补充说明
原招标文件中新增一条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2.2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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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低价投标审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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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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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
(1)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65%; (2)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65%; (3)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6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提醒: (1)上述第(1)-(3)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例: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 (2)上述报价均为供应商最后报价。 |
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
评标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 30 分钟)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
二、联系方式
2.1 招标人:望江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望江县皖水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望江县武昌湖路与和谐路交叉路口、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雷阳街道雷池大道1456号新望大厦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方式:15755644591
2.2 招标代理机构: 望江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望江县华阳镇回龙西路300号
项目负责人:黄城、徐丽娟
电 话: 0556-599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