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河流域里下河腹部区排涝工程(扬州市境内)宝应县移民监督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淮河流域里下河腹部区排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25〕1260号)文件要求,拟开展江苏省淮河流域里下河腹部区排涝工程(扬州市境内)宝应县移民监督评估项目工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中央、省及县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宝应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苏省淮河流域里下河腹部区排涝工程(扬州市境内)宝应县移民监督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扬州市宝应县。
2.2项目概况:
江苏省淮河流域里下河腹部区排涝工程宝应县境内根据省发改委审查后修改最新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和加固堤防107.51km;新建进退水闸31座;新建影响工程197处;穿圩河道疏浚27.18km。(以初设批复概算为准)。本次工程等别为Ⅰ等。河道堤防工程等级为4级,相应穿堤建筑物工程等级为4级。
江苏省淮河流域里下河腹部区排涝工程宝应县共计影响射阳湖镇29个村,望直港镇3个村,广洋湖镇9个村,曹甸镇8个村,柳堡镇2个村,西安丰镇6个村,鲁垛镇5个村,夏集镇2个村。
根据省发改委审查后修改最新主要实物量:
(1)工程永久用地1858.43亩,其中农村集体土地1753.17亩,国有土地105.26亩。工程临时用地1500.80亩,其中农村集体土地1444.15亩,国有土地56.65亩。
(2)拆迁影响居民4户,拆迁各类房屋共计8248.94㎡,其中砖混房497.38㎡、钢结构房屋428.99㎡、砖木房1292.25㎡、简易房4340.15㎡、棚房1690.17㎡。
(3)影响个体工商户4家。
(4)影响迁坟2021座、砍伐零星树木32935棵、影响鱼塘设施761.74亩。
(5)影响专项设施主要有:400V电力线路22.68km,10kV电力线15.19km;通讯光缆88.95km等。(以初设批复概算为准)
2.3招标范围:本次江苏省淮河流域里下河腹部区排涝工程(扬州市境内)宝应县移民监督评估项目招标作为一个标段实施(合同编号:JSSHHLYLXHFBQPLGCYMJD-2026-A01),招标范围包括移民监督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报告及有关资料等。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程》(SL/T 716-2025)开展江苏省淮河流域里下河腹部区排涝工程(扬州市境内)宝应县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相关技术服务项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移民安置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等移民安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评估,对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的组织及制度建设、计划管理、档案管理等移民安置实施管理情况和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进行监督评估,且应协调移民安置参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参与移民安置验收并编制监督评估工作大纲和细则、提交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移民安置实施管理情况和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的监督评估、出具监督评估报告、监督评估通知(建议)书等、承担征地移民安置验收技术服务工作、按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移民工作专项检查、协调移民安置参建单位之间的不同意见、协助编写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报告和管理工作报告等《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程》规定的所有工作。
承担征地移民安置验收技术服务工作,包括征地移民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整编等工作咨询服务;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条件符合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编制移民验收(自验、初验、终验)工作计划、方案、报告及统一性检查等;协助业主组织和承办移民安置验收会议和会务等工作。
本服务项目移民安置补偿投资额约为4.3亿元。
本服务项目估算投资约为248.62万元。(以初设批复概算为准)
2.4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本工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承担过移民安置补偿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或移民安置监理或移民安置监测评估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合同中未明确移民安置补偿投资额的,须提供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文件。以上证明材料须体现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监督评估人员资格要求: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水移民〔2025〕184号第十一条规定: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承担过移民安置相似任务,且有相应数量从事移民安置相关工作的人员。按照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督评估工作需要的监督评估人员。监督评估人员包括监督评估总负责人、监督评估负责人和监督评估其他人员。
a.监督评估总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经济类等与移民安置工作相关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三年以上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经历。需提供监督评估总负责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政府专项验收鉴定书(初验或终验)。如上述材料无法充分体现其个人参与情况,可补充提供经项目业主(委托方)盖章确认的履职证明、项目成果文件签章页等佐证材料。
b.监督评估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经济类等与移民安置工作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两年以上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经历,或从事移民安置相关工作五年以上。需提供监督评估负责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政府专项验收鉴定书(初验或终验)。如上述材料无法充分体现其个人参与情况,可补充提供经项目业主(委托方)盖章确认的履职证明、项目成果文件签章页等佐证材料。
c.监督评估其他人员应从事移民安置相关工作一年以上经历,监督评估其他人员指移民、财务、档案专业人员。需提供参加业绩报验资料和业主证明。
(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格式自拟)。
(5)其他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
①近5年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
②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2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登录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28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需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科技馆1号楼5楼第3开标室)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水利工程”)用电子CA签章进入“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开标现场直播”栏目,参与现场电子开标。各投标人须提前进入,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发言栏中反馈,未按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 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 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A+(a1+a2+…+an)/n×(1-A)
S—评标基准价;
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有效报价为未超出投标最高限价并经算术性偏差修正的报价;
T—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A—招标人最高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A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A值的取值为0.60、0.63、0.65。
n—进入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①当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②当有效标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分别去除最高和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去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取整数,小数不计)。
注:①投标人所投标段的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②投标人报价低于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的85%,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保留2位小数):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3)投标价报价得分计算
有效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①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35分;
②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低1%扣0.5分;
③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高1%扣1分;
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值为0分。
最高投标限价: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对应的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费*98%,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其中(1)技术方案:50分;(2)投标报价:35分;(3)项目管理机构:15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一、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大纲(50分)
| 1、监督评估工作人员守则完善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
2、监督评估工作大纲内容齐全,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得8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
3、监督评估方法、措施合理、得当,得8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
4、监督评估要点合理、得当,得6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
5、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得6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
6、现场组织与各方的协调措施到位的得6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
7、有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的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
8、评估工作量分析及相应人员配备计划合理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
9、保密制度措施合理可行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
2.2.4(2) | 二、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5分) | 2.1投标报价(35分) | 本工程设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S=T×A+(a1+a2+…+an)/n×(1-A) S—评标基准价; 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有效报价为未超出投标最高限价并经算术性偏差修正的报价; T—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A—招标人最高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A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A值的取值为0.60、0.63、0.65。 n—进入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①当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②当有效标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分别去除最高和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去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取整数,小数不计)。 注:①投标人所投标段的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②投标人报价低于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的85%,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保留2位小数):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3)投标价报价得分计算 有效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①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35分; ②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低1%扣0.5分; ③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高1%扣1分; 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值为0分。 |
2.2.4(3) | 三、项目管理机构(15分) | 项目机构组建(11分) | 1、项目组人员具有移民、测量、财务、档案、工程造价、社会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员,每有一个专业(同一人只认可一个专业)得 1 分,最多得 7 分。(提供的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应能证明人员从业的专业) 2、项目组人员中每有一名持有注册测绘师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2分。 3、项目组人员中,有1人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格证书的得2分,最多得2分。提供资格证书,否则不得分。 以上证书证件应按原件扫描件上传。 |
项目负责人素质(2分) |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移民专项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移民安置补偿投资额2.0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或移民安置监理或移民安置监测评估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1个得2分,最多得2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型以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其担任项目负责人信息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单位提供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体现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 ||
企业业绩 (2分) | 自2021年1月1日(以移民专项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移民安置补偿投资额2.0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或移民安置监理或移民安置监测评估项目业绩。有1个不得分,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未明确移民安置补偿投资额的,须提供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文件。以上证明材料须体现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计算得分。 | ||
其他要 求 | 1、本项目技术方案为暗标,暗标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4要求。 2、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页码要求: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页数限制范围为:不超过200页(含2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技术方案,每超过一页扣0.1分。 3、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证明材料的打分项的内容,均需上传扫描件。 4、以上评分细则每项打分均以上述要求所附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
注:1、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证明材料的打分项的内容,均需上传扫描件。
2、以上评分细则每项打分均以上述要求所附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8.其他内容
8.1未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建立投标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投标人,请在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流程为:
①携带相关原件资料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新大楼)3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或者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5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
②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在《系统》中注册帐号,并按照用户手册填写相关信息;
③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登陆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8.2本项目监督部门:
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514-87939920
宝应县水务局,联系方式:0514-80893919
8.3本项目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龙,电话:18260684377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水利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宝应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扬州市宝应县苏中中路155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514-8089391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宝应县泰山东路98号
项目负责人:马尚佑
联系人:杨龙
电话:18260684377
电子邮件:15274278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