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7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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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陵园风景区花卉苗木采购项目(2026.10-2027.9)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6 地区:江苏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100-XMGL-G2026-00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陵园风景区花卉苗木采购项目(2026.10-2027.9) 

首次公告日期:2026-10-1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更正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余事项均不做变动。

更正日期:2026-10-16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中山陵园管理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钟山风景区石象路7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5-857691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双龙街2号8号楼518室

联系人:基业欣、贺飞冉

联系电话:186025026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基业欣、贺飞冉

电话:18602502638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