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易中心)新亭街幼儿园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HXFJ2500511-01SGGH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亭街幼儿园项目已由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宁新城委规字【2023】2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建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建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创富江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建设地点:位于建邺区双闸街道新亭街与螺塘路交界处,东至新亭街,南至现状河道,西至庙中街,北至高庙路
2.2 招标范围:新亭街幼儿园项目施工,总建筑面积7121.42平方米,其中主楼地下建筑面积2414.25 平方米,主楼地上建筑面积4663.12平方米,门卫建筑面积 44.05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三层,地下一层。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座12个班幼儿园,建筑物高度:12.1m;幢数:2幢;基坑深度:5.97m;本次招标包含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室外附属(硬质铺装、道路、绿化)、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60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51995000.00元
2.5 工程规模:新亭街幼儿园项目施工,总建筑面积7121.42平方米,其中主楼地下建筑面积2414.25 平方米,主楼地上建筑面积4663.12平方米,门卫建筑面积 44.05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三层,地下一层。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座12个班幼儿园,建筑物高度:12.1m;幢数:2幢;基坑深度:5.97m;本次招标包含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室外附属(硬质铺装、道路、绿化)、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1、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2、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3、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前附表3.5.2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4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6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厂房、仓储、住宅、商住楼、公寓除外)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业绩与评标办法企业业绩不可兼得。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10月-2025年03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原件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和第九章要求的承诺书。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10月-2025年03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原件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和第九章要求的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5-20 09:30:00。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是否两阶段评标:是;
是否评定分离:否;
7.2 具体评标办法: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74.00 分 (2)施工组织设计:16.00 分 (3)投标人业绩:2.00 分 (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8.00 分 (5)项目管理机构:0 分 (6)投标报价合理性:0 分 (7)其他:0 分 注:分值构成中投标人业绩、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属于商务技术部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属于报价部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任选不少于两种): 2、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 )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 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 ,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 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范围 为 65% ~85%;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86% ~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K2取值: 95 %。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4、报价打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 0.9 分,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 |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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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2.3.3(3)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投标人自2020年4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6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厂房、仓储、住宅、商住楼、公寓除外)施工业绩的得2分,满分2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评标办法企业业绩与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3.3(4)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结果所占权重:8.00% 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得分=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所占权重 投标人使用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分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说明: (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业务资质判断,使用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判断,包含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3)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计算信用分,使用主营资质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分别计算后,以所有成员单位中信用分最高的得分作为联合体的信用分。 (4)以园林绿化工程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例(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90%)进行折算。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3.3(5) | 项目管理机构 | / | ||||||||||||||||||||||||||||||||
2.3.3(6)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
2.3.3(7) | 其他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9. 其他
9.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2 本项目为“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项目,各投标人需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须下载并安装“南京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新)”。
下载地址: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下载地址: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2)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登记企业相关信息。
登录地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3)投标人需登录“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参与投标,网址为:http://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4)投标人需登录南京智能开标大厅(新系统登录)参与开标活动,网址为:
http://njggzy.nanjing.gov.cn/BidOpening/online_bidding_platform/login
(5)投标人需通过以下地址下载“‘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9.3 为避免投标单位因解密失败造成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工具提供预解密功能,以验证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效。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预解密过程中,如出现异常问题,请联系投标工具公司进行排查处理。
(2)投标文件递交后,可能会存在文件撤回重新制作上传的情况,请务必每次重新上传后,下载最新的文件进行预解密验证。
(3)如投标文件递交后未进行文件预解密验证,可能会存在开标过程中因文件无法解密被退回处理的风险,后果需自行承担。
9.4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1)“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及投标工具联系电话:025-69088960-7-2
(2)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025-83668675(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8:00)
(3)南京智能开标大厅联系电话:400-998-0000、025-68505877、68505828
(4)国信CA联系电话:025-68505679
(5)CFCA联系方式:18061882568、4001662366
招标人: | 南京建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京创富江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67号 | 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文体路56号7楼 |
联系人: | 王工 | 联系人: | 周佺 |
电话: | 025-87787186 | 电话: | 13952006919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电话:025-86495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