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0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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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三期)(施工)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5-05-16 地区:甘肃 来源: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文件编号
申请资格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文件开启时间
文件开启方式
评审办法 1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企业业绩和雄厚的资金实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中技术负责人证号必须为职称证号)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并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4)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5)施工员1人:须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

(6)质量员1人:须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书;

(7)机械员1人:须具有机械员岗位证书;

(8)材料员1人:须具有材料员岗位证书;

(9)资料员1人:须具有资料员岗位证书。

3. 投标人投标成功后须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至静宁县工程建设招标办公室进行信息登记,未上报人员信息、未通过系统锁定的企业和未取得《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的不具有投标资格。

4.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做入投标文件。(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必须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一旦投标登记信息填写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良后果),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两家,一个联合体成员单位仅能与一名牵头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否则投标无效。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企业业绩和雄厚的资金实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中技术负责人证号必须为职称证号)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并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4)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5)施工员1人:须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

(6)质量员1人:须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书;

(7)机械员1人:须具有机械员岗位证书;

(8)材料员1人:须具有材料员岗位证书;

(9)资料员1人:须具有资料员岗位证书。

3. 投标人投标成功后须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至静宁县工程建设招标办公室进行信息登记,未上报人员信息、未通过系统锁定的企业和未取得《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的不具有投标资格。

4.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做入投标文件。(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必须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一旦投标登记信息填写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良后果),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两家,一个联合体成员单位仅能与一名牵头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否则投标无效。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企业业绩和雄厚的资金实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中技术负责人证号必须为职称证号)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并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4)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5)施工员1人:须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

(6)质量员1人:须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书;

(7)机械员1人:须具有机械员岗位证书;

(8)材料员1人:须具有材料员岗位证书;

(9)资料员1人:须具有资料员岗位证书。

3. 投标人投标成功后须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至静宁县工程建设招标办公室进行信息登记,未上报人员信息、未通过系统锁定的企业和未取得《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的不具有投标资格。

4.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做入投标文件。(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必须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一旦投标登记信息填写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良后果),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两家,一个联合体成员单位仅能与一名牵头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否则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