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光华8线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安置住房(农民安置房)二期工程项目施工补遗文件001
发布时间:2025-06-04
地区:四川
来源:成都市电子交易云平台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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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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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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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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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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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72,972,832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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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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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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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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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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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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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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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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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青羊区光华8线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安置住房(农民安置房)二期工程项目施工补遗文件0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青羊区光华8线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安置住房(农民安置房)二期工程项目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0.18条 特别注意2 “投标人须参照招标文件附件“成套设备报价(明细)样表”格式,提供所有高压柜、低压柜、配电箱的成套设备报价明细表作为投标文件附件。” 修改为:投标人须参照招标文件附件“成套设备报价(明细)样表”格式,提供所有高压柜、低压柜、配电箱的成套设备报价明细表作为投标文件附件,不作为否决投标因素。 2、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2.4.2.2:“正常发生的水资源费为行政收费,由发包人承担;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降水工期和总工期延长,而额外发生的降水台班费及水资源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修改为:2.4.2.2 正常发生的水资源费为行政收费,由发包人承担;取水时间从取得取水许可证开始至地下室顶板覆土完成不得超过450天,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降水时间延长,而额外发生的降水台班费及水资源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以上相关内容均以本次补遗为准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青羊八线南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天新合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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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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