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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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3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1,716,943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MY_FJZHPGF[JS]2024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绵阳市实验中学南河校区校内危房改建项目(项目名称)施工绵阳市实验中学南河校区校内危房改建项目标段 补遗0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2业绩要求:类似项目业绩是指6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须含地基及结构加固施工内容)。现更正为:类似项目业绩是指6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2、原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中2.2.4(2)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1.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的得1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加1分,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本项满分4分。现更正为:1.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的得基本分2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的加1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加1分,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本项满分5分。 3、原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中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具有一个资格条件要求的业绩得基本分3分,每增加一个加3分,本项满分9分。现更正为:具有一个资格条件要求的业绩得基本分4,每增加一个加2分,本项满分8分。 4、原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9:30时,现更改为:2025年6月27日9:30时。 其余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绵阳市实验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O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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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