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15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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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20250528019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2025-06-12 地区:重庆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33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6,531,614.62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FJSGZHPG[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花朝工业园外立面提升改造工程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花朝工业园外立面提升改造工程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供2022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单个合同金额1243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复:招标文件中对于业绩的工程类别要求为“建筑工程”,该工程类别包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具体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结合招标文件业绩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伍拾叁万壹仟陆佰壹拾肆元陆角贰分(小写:16531614.62元),措施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贰万捌仟伍佰伍拾肆元零柒分(小写:?3328554.07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652691.71元;本项目投标总报价中含暂估价?700000.00元,本项目投标总报价中含暂列金?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措施费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各投标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和暂列金必须按上述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和暂列金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随本次最高限价通知发出的 QTF文件。各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3条款,因笔误需调整数字比例,仅5%调整为10%,其余内容不变。

调整前为:

10.4.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市场价计价部分执行本合同专用条款10.4.5“全费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则,定额计价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5%(房建项目)或10%(市政项目)+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进行下浮,该下浮体现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其中人工价差、认质核价的材料和设备价差、未计价材料、按实计取费用、措施费、规费、税金不参与下浮),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调整后为:

10.4.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市场价计价部分执行本合同专用条款10.4.5“全费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则,定额计价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10%(房建项目)或10%(市政项目)+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进行下浮,该下浮体现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其中人工价差、认质核价的材料和设备价差、未计价材料、按实计取费用、措施费、规费、税金不参与下浮),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3、本项目的“限价编制阶段的问题及回复清单”随本答疑补遗发布,具体详见附件。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补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人: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612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