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急诊急救系统、心电网络系统等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1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152025000171
项目名称:急诊急救系统、心电网络系统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6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交付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交付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完成交付
采购包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安排入场装机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采购包3: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采购包4: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
(1)(1)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时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①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凭证。②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时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①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时,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二类经营备案凭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②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时无需提供。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6日至2025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09月15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金来源、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11525210200009578;预算品目:A08060303 应用软件;预算金额:采购包1:28.00万元、采购包2:18.50万元、采购包3:29.80万元、采购包4:19.70万元;最高限价:采购包1:28.00万元、采购包2:18.50万元、采购包3:29.80万元、采购包4:19.70万元;
二、付款进度安排:采购包1: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2、系统全部实施完毕稳定试运行1个月并验收通过后,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采购包2: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2、系统全部实施完毕稳定试运行1个月并验收通过后,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采购包3: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2、系统全部实施完毕稳定试运行1个月并验收通过后,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采购包4: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3、维护期满后,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727142。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大厦。邮编:61113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温江区中医医院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东大街156号
联系方式:028-619377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众智兴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蛟龙工业港双流园区海滨广场7号楼702室
联系方式:028-82758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028-82758660
四川众智兴利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