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低空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 (项目编号:TJBHGP-2025-034)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7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低空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一楼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BHGP-2025-034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低空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最高限价:10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自身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给予20%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参与磋商,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20%的扣除(供应商自身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给予20%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参与磋商,本条规定则视同小微企业,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第1项相应规定,给予价格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参与磋商,本条规定则视同小微企业,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第1项相应规定,给予价格扣除。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
注: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
2、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须提供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5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1)响应文件中须包含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中各成员名称、职责、义务、所投项目名称和编号等内容;
(2)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第1、3、4、5项要求,并按照1、3、4、5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联合体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第2项要求,并按照2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7日到 2025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一楼会议室
方式:(1)网上获取磋商文件。①供应商在公告附件下载《供应商基本信息填报表》进行填写;②供应商将文件费用以单位账户汇款至代理机构(汇款信息:户名: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浦惠支行;账号:77050154740004206;行号:310110000056;其他:汇款时必须注明项目编号以及包号(如涉及分包),项目编号以及包号要齐全准确。如还可输入剩余字符,可以简写项目名称);③供应商同时将《供应商基本信息填报表》和汇款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249638930@qq.com)并告知项目负责人,成功提交《供应商基本信息填报表》且文件费汇款到账后,则完成购买磋商文件程序;④项目负责人根据基本信息中记载的邮箱和邮寄地址发送电子版文件及邮寄纸质版文件并告知供应商;⑤供应商通过邮件确认已收到磋商文件,完成获取磋商文件流程。(2)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一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应当给予联合体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东道1060号
联系方式:022-630047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
联系方式:022-666291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学会
电 话:022-66629110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