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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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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507-441623-04-01-876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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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连平县大湖镇典型镇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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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连平县大湖镇典型镇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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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连平县大湖镇典型镇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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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名称 |
连平县大湖镇典型镇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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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 |
2025年12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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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 |
投标单位 |
综合得分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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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中铁(广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成)连平县城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成)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成)青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99.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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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河源市水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84.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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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河源市交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成)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79.8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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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主)中铁(广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成)连平县城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成)青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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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设计费报价下浮率:0.50%、建安工程费报价下浮率: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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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
工期 |
总工期为 100天,其中:①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②施工工期: 90天(以建设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次日或开工通知书指定之日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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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施工项目负责人:田军 设计项目负责人:胡镇宁 |
资质资格 |
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鲁 1372015201611413 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20214402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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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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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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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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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主)河源市水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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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设计费报价下浮率:0.35%、建安工程费报价下浮率: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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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
工期 |
总工期为 100天,其中:①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②施工工期: 90天(以建设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次日或开工通知书指定之日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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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施工项目负责人: 张绍龙 设计项目负责人: 白石磊 |
资质资格 |
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粤2442018201902301 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20213400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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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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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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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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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主)河源市交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成)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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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设计费报价下浮率:0.47%、建安工程费报价下浮率: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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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
工期 |
总工期为 100天,其中:①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②施工工期: 90天(以建设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次日或开工通知书指定之日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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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施工项目负责人:温志萍 设计项目负责人:安冉 |
资质资格 |
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粤 2442023202315646 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20081300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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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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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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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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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
连平县大湖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河源市连平县大湖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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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谢先生 |
联系电话 |
0762-4661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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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 |
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62-4330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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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连平县元善镇环城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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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2月06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12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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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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