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5,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440,298.9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2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 7 人,其中评标专家5 人,招标人代表 2 人(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5 人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修改为: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 5 人,其中评标专家 5 人,招标人代表 0 人(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5 人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