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锦经开区2022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能源供给中心)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二次)已由富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富锦经开区2022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富发改〔2022〕2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黑龙江富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券及地方财政配套,出资比为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佳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富锦经开区2022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能源供给中心)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二次)
2.2项目地点:黑龙江省富锦市象屿生化厂区
2.3项目规模:本项目工程项目管理、监理、造价咨询及项目建设相关管理及服务
2.4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06月30日,总工期:536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按规定工期完成建项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运行。
2.5招标范围:能源供给中心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项目管理: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招标采购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工程档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验收管理、竣工管理、试运行管理;
2.招标采购: 协助完成本项目相关招标采购工作;
3.工程监理: 完成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至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
4.造价咨询: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报告初审及与本工程造价方面相关咨询服务 ;
5.项目运营:协调各方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及试运行;
2.6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总最高投标限价358万元,其中项目管理分项最高限价128万元、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最高限价43万元、工程监理最高限价18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管理: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2)造价咨询服务: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项目总负责人(1人)资格要求:应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牵头方单位人员;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分项负责人,但最多只能兼任一个岗位;)
3.2.2分项负责人要求:
(1)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应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2)造价咨询服务负责人(1人):应取得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1人):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
上述人员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连续在本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须提供证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置人员其它要求:
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建设特点和国家相关行业人员配备要求,自行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工程项目管理需要及招标人要求随时增加人员,投标人须按给定格式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承诺书。其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执行,至少满足最低配备人员要求:建筑工程专业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4人,投标人须按给定格式提供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承诺书。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5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权利、义务,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报名、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3)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单位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6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集团公司的母子公司不得相互借用项目小班子人员证件进行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17时00分至2025年12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06日09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开标时间起远程解密、开标。
7.2开标时间为2026年01月06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佳木斯市长安路西段政府8号楼四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1.如遇到“用工难”问题,可拨打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454-3986686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2.如遇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可拨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专线0454-3986650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劳动人事微仲裁。3.如需采购建筑主材产品,可参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链接地址(https://ggzyjyw.hlj.gov.cn/xwdt/001003/20231009/8ee5bedc-6d5e-4926-9a4a-ee8cfccc8976.html)。4.如遇“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可以联系佳木斯市各银行申请办理中标贷款业务,贷款融资银行业务咨询链接(htt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20240329/f4e7214e-b5ce-4f27-8e60-e4bd37e46466.html)。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富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富锦市中央大街
联系人:常先生
电 话:0454-818194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佳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滨江一期R栋113号
联 系 人:于国良
电 话:0454-6073898
监督单位:富锦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4-2366288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