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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广德市杨滩镇人民政府、广德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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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德市杨滩镇桐花街道、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桐?I街道桐?I大厦1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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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钧澄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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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德市桃州镇金恒建材市场8栋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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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5年广德市杨滩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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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DS-GC-GK-2025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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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10日0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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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仙桃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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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仙桃市沙嘴路锦华苑2号楼1幢1单元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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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叁拾叁万捌仟伍佰叁拾玖元零捌分(3338539.0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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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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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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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9.9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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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许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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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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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鄂242192001729、鄂水安B20210000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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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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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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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南浔区荻港古村水系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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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南浔区荻港古村水系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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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南浔区荻港古村水系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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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企业奖项:仙桃市长港河综合治理工程荣获2019年湖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江汉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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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瀚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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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园区阜阳北路与北城大道交口创智天地A02栋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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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叁拾叁万陆仟柒佰玖拾柒元柒角壹分(3336797.7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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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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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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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9.9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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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张武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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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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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71701852、皖建安B(2018)0138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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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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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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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2023年怀宁县公岭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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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2023年怀宁县公岭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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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芜石路环境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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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企业奖项:肥西县工人文化宫荣获2025年度“黄山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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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博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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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林店街道阜阳北路与凌湖路交口合肥软件园庐阳孵化园1202-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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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叁拾叁万伍仟柒佰壹拾肆元捌角捌分(3335714.8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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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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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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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9.9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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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廖直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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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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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512014201517908、皖建安B(2025)0039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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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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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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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双墩镇2022年度吴店行政村果王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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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双墩镇2022年度吴店行政村果王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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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坪山区综合保税区围网外市政道路改造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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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022年合肥市庐阳经开区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服务荣获2022年度合肥市“广玉兰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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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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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永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格评审标准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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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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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涂工,联系电话:1395660895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董工、江工,联系电话:18956355512、15256317153。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6975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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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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