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易中心)湖南路道路市政设施恢复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GLSZ2501249-03JL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路道路市政设施恢复工程已由南京市鼓楼区建设局以关于湖南路道路市政设施恢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审批文号:鼓建发〔2025〕1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市城建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西起中山北路,东至中央路
2.2 招标范围:湖南路道路市政设施恢复工程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改造提升、交通安全管理设施改造(标志标线信号灯电子警察护栏等)、雨污水、沿线绿化及景观提升、公安监控、电力、通讯、路灯照明及亮化、公交站台、地面滞留物处理、设施迁改类综合管线沟槽回填、便道、既有管线保护、垃圾箱、其他附属设施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工作内容等前期、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决算审计均属于本监理范围。
2.3 服务期限:73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2,076,5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市政
2.6 工程规模:湖南路道路市政设施恢复工程,全长约1073米,规划红线宽32米(实施范围到边到角),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包含道路改造提升、交通安全管理设施改造(标志标线信号灯电子警察护栏等)、雨污水、沿线绿化及景观提升、公安监控、电力、通讯、路灯照明及亮化、公交站台、地面滞留物处理、设施迁改类综合管线沟槽回填、便道、既有管线保护、垃圾箱、其他附属设施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工作内容等前期、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程总投资估算约15603.3463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为12343.2213万元。
2.7 其他说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0765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其他要求:1、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2、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近半年(2025年6月至2025年11月)连续为其所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投标人为事业编制性质的单位,可提供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投标人所报项目总监不得为退体人员。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4、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本项目要求拟参与投标的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或总监有在监工程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7、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投标人自行扫描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致招标人:为确保招标工作顺利进行,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我单位投标的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7)我单位投标的项目总监没有在监工程项目。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
8、因系统限制,评分细则备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1、评分办法备注”。
2、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近半年(2025年6月至2025年11月)连续为其所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投标人为事业编制性质的单位,可提供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投标人所报项目总监不得为退体人员。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4、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本项目要求拟参与投标的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或总监有在监工程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7、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投标人自行扫描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致招标人:为确保招标工作顺利进行,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我单位投标的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7)我单位投标的项目总监没有在监工程项目。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
8、因系统限制,评分细则备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1、评分办法备注”。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01-07 09:30:00。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7.1 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是否评定分离:否
7.2 具体评标办法: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16.00 分 监理大纲部分:16.00 分 投标报价:42.00 分 其他评分因素:26.00 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四(须填写最高投标限价):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 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评标后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2.4 (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 (0~4.00) | 投标人自2020年12月1日(含)以来,监理过单项合同建安费或总投资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的,得2分/个,满分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安费或总投资以监理合同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且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无法体现上述要素的业绩不予计分。企业业绩与总监业绩不可兼得。) |
| 总监业绩 (0~4.00) | 总监自2020年12月1日(含)以来,监理过单项合同建安费或总投资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的,得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安费或总投资以监理合同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且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无法体现上述要素的业绩不予计分;总监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材料;企业业绩与总监业绩不可兼得。) | ||
| 监理设施与设备 (0~8.00) | 现场配备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回弹仪、测距仪、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仪、电脑、打印机的得8分,每少一项扣一分,扣完为止。(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编辑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 2.2.4 (2) | 监理大纲 | 监理大纲内容齐全、结构完整、重点突出、符合规范、针对性强 (0~2.00) | 满分2分;页数超过30页(不含)的按差打分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 质量控制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 (0~2.00) | 满分2分;页数超过30页(不含)的按差打分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
| 进度控制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 (0~2.00) | 满分2分;页数超过30页(不含)的按差打分。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
| 安全控制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 (0~2.00) | 满分2分;页数超过30页(不含)的按差打分。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
| 合同与信息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 (0~2.00) | 满分2分;页数超过30页(不含)的按差打分。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
| 施工现场组织协调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 (0~2.00) | 满分2分;页数超过30页(不含)的按差打分。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
| 保修阶段监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 (0~2.00) | 满分2分;页数超过30页(不含)的按差打分。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
| 针对本项目特点、难点和重点制定的措施针对性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具体可行 (0~2.00) | 满分2分;页数超过30页(不含)的按差打分。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 是否设置篇幅扣分: 否 |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0.1分~ 0.3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0.1分~ 0.3分)。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2.2.4 (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总监评分标准:专业 (0~2.00) | 总监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所学专业为工程监理专业的,得2分,其他专业得1分。(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注明的所学专业为准,2013年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总监评分标准:职称 (0~1.00) | 总监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具有工程师职称证书得0.5分。(提供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 总监评分标准:执业年限 (0~2.00) | 总监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满8年及以上(年限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上的签发日期为准)得2分,5年及以上8年以下得1分,5年以下得0.5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扫描件为准,执业年限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整年的不予计算。) | ||
| 总监评分标准:执业资格 (0~1.00) | 总监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得1分。(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指勘察设计类注册证书(二级除外)、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 | ||
| 道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 (0~5.00) | 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分/人;同时具有其他工程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的加1分/人;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人,具有建设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加0.25分/人,无本专业人员不得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扫描件为准,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扫描件上注明的所学专业为准,2013年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勘察设计类注册证书(二级除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 | ||
| 市政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 (0~7.50) | 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分/人;同时具有其他工程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的加1分/人;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人,具有建设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加0.25分/人,无本专业人员不得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扫描件为准,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扫描件上注明的所学专业为准,2013年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勘察设计类注册证书(二级除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 | ||
| 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 (0~1.50) | 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分;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具有建设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加0.25分,无本专业人员不得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扫描件为准,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扫描件上注明的所学专业为准,2013年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 | ||
| 园林绿化类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 (0~1.50) | 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分;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具有建设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加0.25分,无本专业人员不得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扫描件为准,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扫描件上注明的所学专业为准,2013年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 | ||
| 环境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 (0~2.50) | 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分;同时具有其他工程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的加1分;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具有建设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加0.25分,无本专业人员不得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扫描件为准,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扫描件上注明的所学专业为准,2013年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勘察设计类注册证书(二级除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 | ||
| 安全监理人员1名 (0~1.00) | 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通过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得1分。(证书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扫描件为准;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 | ||
| 造价人员1名 (0~1.00) | 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证书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扫描件为准;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 |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等媒介上发布。
9. 其他
9.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2 投标人注意事项:
(1)投标人须下载并安装“南京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新)”。
下载地址: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下载地址: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2)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登记企业相关信息。
登录地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3)投标人需登录“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参与投标,网址为:http://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4)投标人需登录南京智能开标大厅(新系统登录)参与开标活动,网址为:
http://njggzy.nanjing.gov.cn/BidOpening/online_bidding_platform/login
(5)投标人需通过以下地址下载“‘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9.3 为避免投标单位因解密失败造成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工具提供预解密功能,以验证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效。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预解密过程中,如出现异常问题,请联系投标工具公司进行排查处理。
(2)投标文件递交后,可能会存在文件撤回重新制作上传的情况,请务必每次重新上传后,下载最新的文件进行预解密验证。
(3)如投标文件递交后未进行文件预解密验证,可能会存在开标过程中因文件无法解密被退回处理的风险,后果需自行承担。
9.4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1)“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及投标工具联系电话:025-69088960-7-2
(2)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025-83668675(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8:00)
(3)南京智能开标大厅联系电话:400-998-0000、025-68505877、68505828
(4)国信CA联系电话:025-68505679
(5)CFCA联系方式:18061882568、4001662366
9.5 其他说明:1、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如相关材料因系统原因无法录入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评分办法备注:
(1)评分细则中涉及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注册证书、岗位或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2)所有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在变更或换证期间均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接受证明,否则不得分,且必须是在所投标单位注册。
(3)总监及监理机构人员评分每人仅能参加一项打分,不得重复得分,重复出现时按最有利于该投标人的方式计分。
(4)监理人员注册证书上的监理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一致的不得分。
(5)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的,招标人将对资料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如其骗取中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近半年(2025年6月至2025年11月)连续为所报监理人员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投标人为事业编制性质的单位,可提供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投标人所报监理人员若属企业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7)本标段采用监理大纲评分点横向暗标评审,除监理大纲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监理大纲为各评委独立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为某个投标企业监理大纲的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编制要求: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8)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名靠前;若投标报价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监理大纲得分也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9)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证书。
(10)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2、评分办法备注:
(1)评分细则中涉及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注册证书、岗位或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2)所有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在变更或换证期间均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接受证明,否则不得分,且必须是在所投标单位注册。
(3)总监及监理机构人员评分每人仅能参加一项打分,不得重复得分,重复出现时按最有利于该投标人的方式计分。
(4)监理人员注册证书上的监理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一致的不得分。
(5)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的,招标人将对资料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如其骗取中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近半年(2025年6月至2025年11月)连续为所报监理人员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投标人为事业编制性质的单位,可提供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投标人所报监理人员若属企业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7)本标段采用监理大纲评分点横向暗标评审,除监理大纲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监理大纲为各评委独立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为某个投标企业监理大纲的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编制要求: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8)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名靠前;若投标报价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监理大纲得分也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9)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证书。
(10)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京市城建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6号城际空间站H1栋8楼 | 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6号城际空间站H1栋8楼 |
| 联系人: | 卢意 | 联系人: | 杨慧敏 |
| 电话: | 18305199121 | 电话: | 02583724334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鼓楼区建设局(电话:025-83159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