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型:改建/加建,建筑面积:28800㎡,业主类型:商业
项目联系人:共1位(其中:甲方1位)
项目概述: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8800平方米,现状一期建构筑物占地面积6887平方米,建筑面积9071平方米,二期建构筑物占地面积4564平方米,建筑面积6349平方米,其中二期事故池和均质调节池占地1137平方米,建筑面积2274平方米;二期A/O池和活性炭高密度沉淀池占地2295平方米,建筑面积2295平方米,二期第一阶段二沉池占地255平方米,建筑面积255平方米;二期第二阶段二沉池占地201平方米,建筑面积201平方米;二期深度处理站占地648平方米,建筑面积1296平方米;Turbomix搅拌池占地28平方米,建筑面积28平方米,包括:*一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一期废水处理站规模320m3/h,其中酚氰废水处理量按90m3/h设计,其它废水按平均量230m3/h设计,本次提标改造项目维持原设计处理规模不变,污水排放标准由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新增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提标为GB16171-2012标准中表3(水污染物特殊排放限值),新增TuboMix搅拌池、第二阶段A/O生化池、第二阶段二沉池、活性炭过滤间及泵房等*新增二期酚氰废水处理系统:二期焦化废水处理设施能力按95m3/h设计,二期一级A/O生化系统处理能力设计为240m3/h,活性炭高密度沉淀池设计能力2×210m3/h,深度处理站设计能力:超滤进水200m3/h,反渗透进水180m3/h(回收率不低于73%),二级A/O生化系统处理能力设计为100m3/h;并配套新增事故及调节池、一级生化A/O池、一级二沉池、缓冲池及活性炭吸附高密池、深度处理站、二级生化A/O池、二级二沉池、污泥处理设施、VOC气体处理设施等*一二期公用设施如加药间、配电室、主控室等设备改造,最终处理后水水质达到GB16171-2012标准中表3(水污染物特殊排放限值) 指标,同时满足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要求,经确认市政污水厂具备接受本项目外排水的能力;根据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特别排放限值地区0.3t/t的要求,排水量为95.9m3/h,园区其他用户约13.5m3/h,实施后约有109.4m3/h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滦州市政污水处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