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印发《南昌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管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各区政府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加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保护资金投入,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的调查评估、规划编制、保护、利用、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等方面。
南昌市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以及提供技术、实物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鼓励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建设文化展示、传统居住、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特定功能区。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的义务,有权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破坏、损害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应当符合保护规划或者保护措施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5.08.07 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