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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28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10-18 09:07:3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加大青海省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逐年加大对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中央补助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

  中央补助资金包括财政部下达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和发展改革委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财政部下达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既考虑各地财政困难程度,又兼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完成情况,体现了对包括青海省在内的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的倾斜。2012—2016年,中央财政下达青海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别为:11.48亿元、12.74亿元、20.4亿元、20.94亿元、26.23亿元,年均增长23%。发展改革委在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时,综合考虑了各类棚户区改造情况及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对青海等财力相对薄弱的中西部地区给予了倾斜支持。

  下一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继续加强对青海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随着国家财力逐步增强,中央将继续加大对青海省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