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将居民物业划分为基本服务和合同服务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结合建议,我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厘清管理责任,促进市政公共服务进社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我部将指导各地按照条例规定,通过地方立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要求有关单位落实自身管理服务责任及收费义务,并按照各自职责将公共服务延伸至物业管理区域,保障社区的基本生活服务,减轻居民的费用负担。
二、加强宣传引导,培养业主物业服务消费意识。我部将指导各地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使业主了解对小区内共用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培养业主的法律意识和物业服务消费意识;同时,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引导业主在管理规约中对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等事项作出约定,通过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培养“花钱买服务”的现代居住观念。
三、推广酬金制定价方式,透明物业服务收支情况。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与传统的政府指导价收费相比,实行酬金制的物业项目,其物业服务成本更加公开透明,有助于业主充分了解服务内容和支出项目。我部将指导各地进一步推广酬金制物业服务费定价方式,通过推进物业服务收费和支出透明化,建立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信任关系,促进业主主动交费,有效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
四、加强对物业企业服务收费的监管,规范企业服务行为。一是我部将会同民政部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推动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创新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并探索将物业管理的部分监督部分职能下延至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由其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服务、收支情况等进行监督考核,建立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的联动机制,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收费行为。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停止服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高法院表示将指导基层法院着重就物业服务费纠纷开展调研,推动基层法院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受理和审判工作,规范调解行为,切实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