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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88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5-11-20 10:57:0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对关于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城市是一个复杂巨系统,城市交通问题涉及多方面、多部门、多专业。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需要各部门、各方面统筹协调、共同努力。城市道路是城市重要的交通设施,是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城乡规划法把包括城市主干道道路网、重大交通设施、轨道交通线路作为强制性规划内容。《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中明确提出大城市、特大城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时,同步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下一步,我部将采取以下措施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一是指导和要求各地在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中,加强对城市交通问题的研究,做好出行调查和供需模型分析。

  二是突出交通规划在城市规划中的重要地位和导向作用,协调与周边土地使用的关系,提高路网整体通行效率和综合服务能力。通过对城市空间布局的优化,引导过度拥挤的中心城区人口和功能向外围疏解,引导城市单中心布局结构向多中心、组团式布局转变,合理控制城市中心地区的开发强度、功能集聚和人口密度,形成疏密有致的空间格局,避免大规模单一功能区,促进混合用地,从源头上减少交通流量。

  三是结合旧城改造、环境整治等,打通断头路、打开封闭街区,完善微循环系统。完善城市道路系统,优化城市干道网、提高支路网密度。

  四是贯彻公交优先战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发展轨道交通。科学规划公共交通线网布局和公共交通专用道网络布局方案,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率和分担率,加大对步行、非机动车等慢行交通的规划引导。

  五是加强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优化停车设施布局,根据中心区和外围地区的特征,因地制宜地布局停车设施网络。采用地下、地面、立体等多种停车场形式,充分整合利用城市停车资源。

  六是制订《城市停车规划规范》,切实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为城市交通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七是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建设项目与停车设施、公共交通配套设施等同步建成。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