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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011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15-11-17 14:52:4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对关于加快制定交通方面社会配套规划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市功能合理布局

  城市用地布局安排是城市规划的核心任务之一。城乡规划法提出了“合理布局”的原则,并将“功能分区、用地布局内容”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将城市空间布局是否合理、功能分区是否明确列为城市总体规划审查的重点内容。

  在进行总体规划审查和督促指导规划实施过程中,我部将继续注重城市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空间布局的控制和引导,使过度拥挤的中心城区人口和功能向外围疏解,引导城市单中心布局结构向多中心、组团式布局转变,合理控制城市中心地区的开发强度、功能集聚和人口密度,从源头上解决交通拥堵等城市病;在城市新城新区规划中合理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城市组团的功能完整性,减少城市组团与中心城区的钟摆交通。

  二、关于城市交通规划

  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包括综合交通体系的内容。我部印发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明确提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相互协调,并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还要求贯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合理配置和利用各种资源,使交通资源向公共交通等绿色交通方式倾斜,科学规划公共交通线网布局,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率和分担率,使公共交通发挥在城市综合交通中的主体作用。

  在建设公交智能系统方面,2012年《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提出鼓励智能交通发展,重点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

  在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常规公交的基础上,积极研究社区巴士、通勤班车等新型公交,作为常规公共交通的有益补充,满足多样化的公共交通出行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

  在贯彻交通规划的意图和设计理念方面,我部正研究制订《城市交通设计导则》,对道路空间和功能进行优化。根据交通组织的要求,处理好道路功能分级,改善交通运行条件,提高路网整体通行效率和综合服务能力。

  三、关于城市停车设施

  2010年,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印发《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10〕74号),对加强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建设城市停车设施等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加大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动立体停车和机械式停车设施建设;鼓励住宅区停车挖潜,要求对既有小区采取有效措施,推广应用绿化与停车相兼容的方法和技术;提出鼓励社会单位开放内部停车场,实行错时停车,为周边居民提供停车服务。

  下一步,我部将督促和指导地方在制定和实施各类城市规划时,强化、落实城市停车规划的内容和要求:一是优化停车设施布局,根据中心城区和外围地区的特征,因地制宜地布局停车设施和网络,充分整合利用城市停车资源,并研究停车设施的合理规模;二是适时修订《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鼓励各地根据自身特点和现有标准规范,提出针对性的停车设施细化标准。

  四、关于城市低空空域

  民航局重视城市低空空域开发,并开展了大量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相关工作,探索研究加强管理、加快开发的政策和方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