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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0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5-11-17 11:26:3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支持湘潭竹埠港“退二进三”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总体规划修改问题

  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是2010年由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印发的《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须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同意后,方可开展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修改后的总体规划须报国务院审批。因此,如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确有必要修改,应依法定程序进行,届时我部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

  二、关于竹埠港环保产业园项目占用绿地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总体规划是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依据,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突破总体规划,特别是不得侵占绿线等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下位规划确有需要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湘潭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突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三、关于解决竹埠港地区工矿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推进实施。为支持各地推进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目标任务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一方面以东部10000元/户、中西部13000元/户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另一方面又安排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资金,并要求省级发展改革委在分解投资计划时,加大向财政困难地区和配套设施建设任务重的国有工矿改造项目倾斜。

  2011-2014年,湖南省开工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9.3万套,发展改革委下达湖南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11亿元。2015年湖南省计划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1.4万套,发展改革委下达补助资金1.8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约50亿元。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明确要求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进一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关于竹埠港地区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问题,据了解,当地共有国有工矿棚户区3638户,2014年已开工改造628户;2015年申请改造876户,湖南省发改委批复同意改造602户;剩余的将列入2016、2017年改造计划。2014年中央补助资金920万元已经到位;2015年中央补助资金已下达到湖南省,省级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分配方案;2016年至2017年,中央对列入改造计划的棚户区将继续给予补助。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