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7年第四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7〕128号),我部组织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液化天然气(LNG)气化装置(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 :wanghonglin@chinagas.com.cn。
2、通信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桂苑路16号;邮编30038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
附件:液化天然气(LNG)气化装置(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