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5]52号)的要求,现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产品国家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合格评定程序及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意见,请于2017年8月19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第一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斌 联系电话:022-837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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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燃气燃烧器具合格评定程序及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