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订了《 <商品房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商品房买卖合同>
1、电子邮件:shichang@mail.cin.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处(邮政编码:10083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0日。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12年12月27日